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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远程教育工作运行保障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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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张家川县委组织部 作者: 日期:2008-10-16 2:25:32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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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远程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远程教育运行保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远程教育中心根据远程教育教学大纲和中央、省、市教学计划,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对教学内容、时间安排和学习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乡镇远程教育站根据县教学计划,制定具体的乡镇实施计划。 第三条 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收集党员群众个性化收看需求和信息反馈,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村管理员,学校和村管理人员下载、搜集、整理相关课件,并每周向各村党支部提供卫星频道节目预告单、课件目录等。 第四条 村级管理员和协管员根据远程教育节目预告,以明白纸、宣传栏、黑板报、村广播等形式,每周公告一次节目内容,重要节目内容随时公告,方便党员群众选择收看,保证党员干部、农民群众的学习需要。 第五条 村党支部书记和协管员在接到节目预告后,立即与学校进行衔接,协商确定收看的内容和具体时间,并做好党员群众的组织收看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教学时间交叉安排制度。依托站点周一至周五的白天为学校正常教学时间,节假日、寒暑假以及法定教学时间以外可安排农村党员群众集中学习培训,具体时间由乡镇、村和学校协商确定。 第七条 乡镇、学校、村采取符合农民习惯的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认真组织集中学习,保证每月平均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4个小时,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次集中收看人数达到应到村党员干部的80%以上。每次组织收看节目后,及时组织学习交流与讨论,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第八条 播放内容要立足本村实际,突出党的理论政策、农村实用技术等。中间可插播健康的娱乐节目,以调动其观看积极性。 第九条 严肃播放收看纪律。任何人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收看,不允许在站点设备上安装与远程教育无关的软件、游戏、操作系统等,不允许播放与工作无关的音频、视频内容。遇到非法信号干扰,要立即关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不传播、不扩散。 第十条 确保微机下载和播放记录完整,严禁删除已下载的教育教学内容,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行远程教育设备操作。 第十一条 县、乡镇远程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各自实际,采取知识竞赛、练兵比武、开展集中播放月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远程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县、乡镇远程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农村党员干部的学习实际,积极探索“站点+基地+农户”、“站点+基地+协会”、“学校帮村”、“教师帮户”等教学模式。组织远程教育教学辅导队伍,深入开展教学辅导活动,采取专家答疑、现场示范、专题讲座等形式,解答党员干部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乡镇、村和学校各确定一名领导交叉任职,负责村和学校的协调,研究站点管理和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四条 担任管理员的学校教师投入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培训的工作量,与学校课时量同等计算,纳入学期和年度考核,并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站点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用规程,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建立设备运行和维修、维护档案,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 采取部门帮扶、企业捐助、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独立负担等形式补充站点运行维护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只能用于远程教育工作。主要使用范围是:终端接收站点设备的购置及维修、保养费;站点运行所需的电费。 第十八条 新建经济薄弱村站点运行费用,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村站点运行使用情况和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县管党费给予适当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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