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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远程教育工作激励约束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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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张家川县委组织部 作者: 日期:2008-10-16 2:27:4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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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调动农村党员干部的学用积极性,提高远程教育学用效果,切实发挥远程教育在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约束的对象为各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从事远程教育工作的个人和学用人员。 第三条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考核结果与乡镇年终考核挂钩,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兑现,奖惩标准坚持奖励优秀,督促后进的原则。 第四条 每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出全县“十佳站点”、“十佳管理员”、“十佳学用个人”,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对学用效果明显的村和致富能人,将从资金、项目及技术上给予扶持。 第六条 对省、市、县抽查不合格及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的远程教育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取消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学区(校)校长将责成县教育局进行责任追究,学校管理人员取消本年度评定职称资格;村支部书记和管理人员扣除其绩效报酬的5%,用于下年度远程教育经费支出,乡镇党委和学区要对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第七条 在抽查考核中凡是发现不认真开展工作和未按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工作的,对站点所在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第二次抽查出现类似情况的,由村党支部书记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进行整改。第三次抽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该乡镇所有站点该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乡镇党委做出书面检查并对站点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各乡镇也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以评估奖励的方式配套村级站点运行维护经费,充分调动各站点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远程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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