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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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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8-10-16 2:48:43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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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升全县远程教育站点工作水平,按照运行正常、发挥作用、示范带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在提高站点建设、管理水平的同时,突出使用效果,努力实现“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目的。 二、考核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各乡镇党委、村党员活动室站点、农村中小学终端接收站点、从事远程教育工作的个人、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及远教科技示范户。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申报抽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突出站点教学组织及效果发挥。 四、考核内容: (一)站点考核内容。 1、站点建设(20分); 2、站点管理(20分); 3、站点学习(30分); 4、应用成效(30分)。 (二)管理员考核内容。 1、政治素质(10分); 2、站点管理(25分); 3、技术能力(20分); 4、教学服务(35分); 5、群众反响(10分)。 (三)学用人员考核内容。 1、政治素质(10分); 2、职业道德(25分); 3、知识技能(25分); 4、学用效果(30分); 5、群众反响(10分)。 各项考核均以《张家川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管理人员、学用人员”考核评分标准细则》为依据(《细则》附后)。本规定由县远程教育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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