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组发[2008]68号
中共张家川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运行保障、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学区(校):
现将《张家川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运行保障暂行办法》、《张家川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激励约束暂行办法》和《张家川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张家川县委组织部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远程教育 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
张家川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运行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远程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远程教育运行保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远程教育中心根据远程教育教学大纲和中央、省、市教学计划,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对教学内容、时间安排和学习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乡镇远程教育站根据县教学计划,制定具体的乡镇实施计划。
第三条 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收集党员群众个性化收看需求和信息反馈,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村管理员,学校和村管理人员下载、搜集、整理相关课件,并每周向各村党支部提供卫星频道节目预告单、课件目录等。
第四条 村级管理员和协管员根据远程教育节目预告,以明白纸、宣传栏、黑板报、村广播等形式,每周公告一次节目内容,重要节目内容随时公告,方便党员群众选择收看,保证党员干部、农民群众的学习需要。
第五条 村党支部书记和协管员在接到节目预告后,立即与学校进行衔接,协商确定收看的内容和具体时间,并做好党员群众的组织收看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教学时间交叉安排制度。依托站点周一至周五的白天为学校正常教学时间,节假日、寒暑假以及法定教学时间以外可安排农村党员群众集中学习培训,具体时间由乡镇、村和学校协商确定。
第七条 乡镇、学校、村采取符合农民习惯的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认真组织集中学习,保证每月平均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4个小时,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次集中收看人数达到应到村党员干部的80%以上。每次组织收看节目后,及时组织学习交流与讨论,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第八条 播放内容要立足本村实际,突出党的理论政策、农村实用技术等。中间可插播健康的娱乐节目,以调动其观看积极性。
第九条 严肃播放收看纪律。任何人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收看,不允许在站点设备上安装与远程教育无关的软件、游戏、操作系统等,不允许播放与工作无关的音频、视频内容。遇到非法信号干扰,要立即关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不传播、不扩散。
第十条 确保微机下载和播放记录完整,严禁删除已下载的教育教学内容,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行远程教育设备操作。
第十一条 县、乡镇远程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各自实际,采取知识竞赛、练兵比武、开展集中播放月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远程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县、乡镇远程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农村党员干部的学习实际,积极探索“站点+基地+农户”、“站点+基地+协会”、“学校帮村”、“教师帮户”等教学模式。组织远程教育教学辅导队伍,深入开展教学辅导活动,采取专家答疑、现场示范、专题讲座等形式,解答党员干部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乡镇、村和学校各确定一名领导交叉任职,负责村和学校的协调,研究站点管理和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四条 担任管理员的学校教师投入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培训的工作量,与学校课时量同等计算,纳入学期和年度考核,并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站点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用规程,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建立设备运行和维修、维护档案,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 采取部门帮扶、企业捐助、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独立负担等形式补充站点运行维护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只能用于远程教育工作。主要使用范围是:终端接收站点设备的购置及维修、保养费;站点运行所需的电费。
第十八条 新建经济薄弱村站点运行费用,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村站点运行使用情况和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县管党费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九条 站点设备维修费用,根据设备损坏的具体情况,由乡镇远程教育站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依托站点的费用由所在学校解决,村级站点的费用由乡镇、村解决。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县远程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川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激励约束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调动农村党员干部的学用积极性,提高远程教育学用效果,切实发挥远程教育在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约束的对象为各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从事远程教育工作的个人和学用人员。
第三条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考核结果与乡镇年终考核挂钩,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兑现,奖惩标准坚持奖励优秀,督促后进的原则。
第四条 每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出全县“十佳站点”、“十佳管理员”、“十佳学用个人”,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对学用效果明显的村和致富能人,将从资金、项目及技术上给予扶持。
第六条 对省、市、县抽查不合格及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的远程教育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取消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学区(校)校长将责成县教育局进行责任追究,学校管理人员取消本年度评定职称资格;村支部书记和管理人员扣除其绩效报酬的5%,用于下年度远程教育经费支出,乡镇党委和学区要对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第七条 在抽查考核中凡是发现不认真开展工作和未按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工作的,对站点所在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第二次抽查出现类似情况的,由村党支部书记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进行整改。第三次抽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该乡镇所有站点该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乡镇党委做出书面检查并对站点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各乡镇也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以评估奖励的方式配套村级站点运行维护经费,充分调动各站点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远程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川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切实推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升全县远程教育站点工作水平,按照运行正常、发挥作用、示范带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在提高站点建设、管理水平的同时,突出使用效果,努力实现“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目的。
二、考核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各乡镇党委、村党员活动室站点、农村中小学终端接收站点、从事远程教育工作的个人、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及远教科技示范户。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申报抽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突出站点教学组织及效果发挥。
四、考核内容:
(一)站点考核内容。
1、站点建设(20分);
2、站点管理(20分);
3、站点学习(30分);
4、应用成效(30分)。
(二)管理员考核内容。
1、政治素质(10分);
2、站点管理(25分);
3、技术能力(20分);
4、教学服务(35分);
5、群众反响(10分)。
(三)学用人员考核内容。
1、政治素质(10分);
2、职业道德(25分);
3、知识技能(25分);
4、学用效果(30分);
5、群众反响(10分)。
各项考核均以《张家川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管理人员、学用人员”考核评分标准细则》为依据(《细则》附后)。本规定由县远程教育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