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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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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张家川县委组织部 作者: 日期:2007-7-24 17:26:5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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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培训。干部所在单位必须维护培训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因故不能参加,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 实行干部调训申报审批制度。 (一)县委、政府工作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须向县委组织部申报,经同意后实施,避免多头培训和重复培训。未列入县委组织部制定的干部脱产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次,有关单位不予选派干部参加。 (二)对市委组织部安排的调训任务,由县委组织部选派并负责落实。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干部所在单位要建立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制定量化考核和激励约束措施,从时间、经费、学习资料等方面为干部在职自学提供保障,鼓励支持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 对重点的干部培训班次,县委组织部应派人跟班学习,加强日常管理和跟踪考察。
第四章 培训机构、师资、教材
第十五条 县委、政府要加强县委党校、乡镇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按照“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县委党校、各乡镇基层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一)县委党校、各乡镇基层党校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县委党校应当加强市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依托县委党校,创办农村基层干部专修学校,重点培训农村基层干部。 (四)依托县委党校,开辟“张家川发展讲坛”,定期邀请县级领导干部、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干部及市内外专家教授举办专题讲座,重点讲授和交流张家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第十六条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建设高素质干部教育师资队伍。 (一)逐步推行党校教师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教师教研成果考评和奖励制度。 (二)县委组织部要把党校师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加每年不少于1个月的培训。 (三)有计划的选派骨干教师到基层挂职锻炼,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县委党校要组织教师开展社会调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提高有针对性教学的能力。 第十七条 坚持干部培训教材开发和利用相结合。全县干部教育培训主要使用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出版的全国干部培训教材。同时,县委党校要按照全国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结合民族县的实际和干部培训需求,编写符合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 第十八条 建立县、乡两级干部教育培训资源信息库,为全县各类干部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培训的信息平台。 第十九条 县委党校应当根据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 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县委党校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 (一)组织部、县委党校要准确掌握干部培训需求、岗位职责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素质能力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和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二)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要定期分析评估自主选学效果,及时调整更新选学项目,合理配置师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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