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将开展定向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甘肃省招录计划指标590人。其中,公安系统516人,司法系统26人,法院系统29人,检察院系统19人。
专科520人(公安系统500人,司法系统20人),专升本6人(司法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班56人(公安系统16人,法院系统25人,检察院系统15人),法学硕士8人(法院系统4人,检察院系统4人)。具体定向单位、招录院校及专业见《2008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招录对象为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2008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录对象及培养模式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和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办学层次、学制及培养模式: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专科教育招生面向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实行高中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给予专科学历。
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招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和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学历起点的专升本和本科学历起点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给予法学学士学位,其中,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3年,具备法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者亦可报考),其中,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相应民族语言专业本科学历;报考专升本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年龄为18周岁(1990年7月15日以前出生)到35周岁(197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机关职位的,可放宽至27周岁(1981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7、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8、招考对象为拟退役士兵的,为甘肃省兵源和在甘肃省服役的士兵;招考对象为已退役士兵的,为甘肃省户籍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和2003年以来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0、报考公安、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④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