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张家川  党建动态  基层党建  公示公告  干部之窗  人才天地
  政策法规 | 时代先锋 | 远程教育 | 组工信息 | 文化教育 | 科普知识 | 农业技术 | 新农村建设 | 市场经济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08-10-23 8:51:10 点击: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五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七设区的市已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所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八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国家土地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

  ()国务院交办的省级人民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第十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管辖权有争议的土地违法案件,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一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

  第十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必要时可以督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由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自己依法查处。

第三章 受理和立案

  第十三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

  第十四举报案件要用书面或者口头举报方式,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口头举报案件,必须详细记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举报人举报案件,应当尽量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并要求保密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第十五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笔录移送给有权处理的机关。

  第十六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

  第十七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

  ()有明确的行为人;

  ()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第十八土地管理部门对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相关链接:

张家川县2008年公开
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暨
张家川县委召开扩大
县委书记蒲军调研矿

版权所有:中共甘肃省张家川县委组织部
网址:zjc.tsdangjian.gov.cn E-mail:zhangchuandangjian@163.com
地址:张家川县张川镇人民路5号 电话:0938-7881068 传真:0938-7881068